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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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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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
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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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項
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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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
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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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
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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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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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查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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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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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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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執(zhí)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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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診療機構監(jiān)督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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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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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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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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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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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(yè)病防治法》第八十七條
2.《放射診療管理規(guī)定》(衛(wèi)生部令第46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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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工作人員監(jiān)督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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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專業(yè)技術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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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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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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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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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(yè)病防治法》第八十七條
2.《放射工作人員職業(yè)健康管理辦法》(衛(wèi)生部令第55號)第三十三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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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衛(wèi)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執(zhí)法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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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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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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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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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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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(yè)病防治法》第六十二條
2.《放射衛(wèi)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五條、第二十六條、第二十七條、第二十八條、第二十九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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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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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的執(zhí)法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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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的監(jiān)督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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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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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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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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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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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疫苗管理法》第七十條、第七十三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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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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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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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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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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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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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三十條、第五十三條、第五十七條
2.《 突發(fā)公共衛(wèi)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(jiān)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》(衛(wèi)生部令第37號)第三十三條、第三十四條、第三十五條、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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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染病疫情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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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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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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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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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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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三十九條、第四十條、第四十七條、第五十三條、第五十七條
2.《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》、《消毒管理辦法》第八條、第九條、第三十九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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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毒隔離制度執(zhí)行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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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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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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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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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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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二十一條、第五十三條、第五十七條
2.《消毒管理辦法》第四條、第五條、第六條、第七條、第八條、第九條、第三十九條
3.《醫(yī)院感染管理辦法》(衛(wèi)生部令第48號)第二十八條、第二十九條、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一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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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廢物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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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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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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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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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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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醫(yī)療廢物管理條例》第三十四條、第三十五條、第三十七條、第三十八條、第三十九條、第四十條、第四十一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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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安全實驗室備案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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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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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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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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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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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三條、第六條、第二十一條、第二十條、第二十五條及第五章
2.《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實驗活動生物安全管理辦法(試行)》第三章、第四章和第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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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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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場所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執(zhí)法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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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公共場所的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執(zhí)法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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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場所經(jīng)營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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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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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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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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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(六)項
2.《公共場所衛(wèi)生管理條例》第四條 、第十條、第十二條
3.《公共場所衛(wèi)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、第二十八條、第二十九條、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三條、第三十四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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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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飲水供水單位、涉及飲用水衛(wèi)生安全產(chǎn)品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執(zhí)法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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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飲水供水單位、涉及飲用水衛(wèi)生安全產(chǎn)品的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執(zhí)法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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飲水供水單位、涉及飲用水衛(wèi)生安全產(chǎn)品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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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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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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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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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;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(四)項
2.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第四條、第十六條、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、第二十一條、第二十二條、第二十三條、第二十四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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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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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和托幼機構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執(zhí)法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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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學校和托幼機構的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執(zhí)法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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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、托幼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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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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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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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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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學校衛(wèi)生工作條例》第二十八條
2.《學校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工作規(guī)范》第四條
3.《托兒所幼兒園衛(wèi)生保健管理辦法》第五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、第二十一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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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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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機構執(zhí)業(yè)活動監(jiān)督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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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醫(yī)療機構及醫(yī)護人員執(zhí)業(yè)活動的監(jiān)督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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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專業(yè)技術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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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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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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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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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醫(yī)療機構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49號)第四十條、第四十一條、第四十二條、第四十三條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308號) 第三十四條
3.《醫(yī)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衛(wèi)生部令第 35 號)第六十六條-第七十六條
4.《處方管理辦法》(衛(wèi)生部令第53號)第五十二條、第五十三條
5.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42號)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四條
6.《醫(yī)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》(衛(wèi)生部令第85號)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
7.《性病防治管理辦法》(衛(wèi)生部令第89號)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三條
8.《院前醫(yī)療急救管理辦法》(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令第3號)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
9.《醫(yī)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員令第1號)第三十五條、第三十六條、第四十條
10.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》(衛(wèi)生部令第84號)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三條
11.《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》(衛(wèi)生部令第92號)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
12.《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》(衛(wèi)生部令第64號)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
13.《醫(yī)療氣功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(衛(wèi)生部令第12號) 第十三條、第二十一條
14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(zhí)業(yè)醫(yī)師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)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、第三十八條、第三十九、第四十一條、第四十二條
15.《護士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17號)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二條
16.《醫(yī)療質(zhì)量管理辦法》(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令第10號)第三十七條、第三十八條、第三十九條、第四十條、第四十一條、第四十二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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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及其人員的“兩非”行為的監(jiān)督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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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專業(yè)技術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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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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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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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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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第三十六條
2.《安徽省禁止非醫(yī)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醫(yī)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(guī)定》第十七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
3.《禁止非醫(yī)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醫(yī)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(guī)定》(國衛(wèi)計委9號令)第二十條
4.《關于印發(fā)全國整治“兩非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》、《母嬰保健法》、《母嬰保健實施辦法》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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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醫(yī)療機構配置和使用大型醫(yī)用設備情況的監(jiān)督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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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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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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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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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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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醫(yī)療器械監(jiān)督管理條例》第五十六條、第六十三條、第六十八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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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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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監(jiān)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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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監(jiān)督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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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(yī)療、保健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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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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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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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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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第三十六條
2.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28號)第三十四、三十八、三十九、四十、四十一條
3.《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第五十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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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監(jiān)督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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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資質(zhì)及其執(zhí)業(yè)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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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檢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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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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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衛(wèi)生健康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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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第三十六條
2.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28號)第三十四條
3.《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第五十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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